在诉讼活动中,涉及专业问题需要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专业问题进行鉴定,给出鉴定结论,从而协助诉讼活动得以进行。那么怎么选择司法鉴定机构?下面由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
人民法院经事前报名、审查、批准、公示程序,将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列入法院的司法鉴定人名册。
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收到审判庭(执行局)移送的司法鉴定案件及相关鉴定材料后,将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优先选用本级法院的司法鉴定人名册,同时也可使用上级法院或其他法院的司法鉴定人名册。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当中,没有的鉴定类别,可以委托社会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鉴定机构。
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无法协商确定司法鉴定机构,由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办公室随机从本院、上级法院、其他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中、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的司法鉴定人名册中、社会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及其相应资质等级的机构当中予以选择。
法律对鉴定机构另有规定的,或者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诉讼证据鉴定,不适用当事人协商选定鉴定人。
司法鉴定费用怎么给?
司法鉴定费用包括鉴定机构收取的鉴定费、鉴定人员出庭的交通费、误工费、食宿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司法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方直接向鉴定机构支付,人民法院不予代收代付。
司法鉴定必须向鉴定机构预缴鉴定费用,逾期不交费或不足额交费,造成鉴定机构不接受本院委托或不开展鉴定工作时,则视为鉴定申请人放弃司法鉴定的请求,由其自行承担案件争议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举证不能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