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养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吗
发布日期:2017-03-14    作者:张梅律师
首先,根据《收养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其次,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