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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用工单位工作伤亡如何赔偿
发布日期:2017-03-08    作者:姚雷律师
 在非法用工单位工作伤亡如何赔偿呢?在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非法用工单位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
  1、赔偿范围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2、一次性赔偿金的支付标准
  (1)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
  (2)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3)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
  (4)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5)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6)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7)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8)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
  (9)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10)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若是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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