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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告诉您收养小孩的收养人要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17-03-08    作者:长沙国晖律师
【生活难题】 我和妻子结婚多年,但至今未生育,无子女,年龄均三十岁以上,我们想收养一个孩子,不知道我们是否具备收养条件?
【国晖提示】收养小孩要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o(4)年满30周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是湖南十大知名律所,律所以人身损害赔偿、长沙交通事故赔偿,婚宴家庭,长沙劳动争议等为专业领域,在婚姻家庭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找婚姻家庭律师就来国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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