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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出轨,一家老小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3-08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介绍】:
  李某、女、35岁,2005年与刘某结婚,育有一女,名叫刘凤。2007年,刘某外出打工养家,常年在外,家里的家务活以及照顾抚养刘凤的义务全落在李某一人的肩上,同时,还要照顾体弱多病的婆婆,刘某按月寄生活费回家。从2009年开始,刘某与同事汪小妹非法同居在一起,不再与家里联系,也不再寄生活费回家。从此李某既要赚钱养家糊口又要照顾一家老小的生活起居,生活过得异常艰辛。李某不知所措,多次找到社区需要社区调解,社区每次调解都因为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而无果而终,甚至发展到后来,刘某根本就不参与调解,采取回避的态度,基于此社区也无能无力,为此社区希望律师帮助其想办法,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双方争议】:
  刘某不尽丈夫的义务,对孩子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夫妻之间有过错方,如李某起诉离婚可以向刘某要求赔偿,并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刘某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存在不正当关系,如其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其涉嫌重婚罪。

  【法律在线】:
  经过了解案情,律师诠释如下:李某与刘某系合法夫妻,双方具有对彼此忠诚的义务,双方具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刘某与刘凤系父女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的的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对年老的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同时,刘某对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而刘某自2009年后不再与家里联系,也没有寄生活费回家,没有尽到丈夫对妻子的扶养义务,没有尽到父亲对未成年女儿的抚养义务,也没有尽到成年子女对年老母亲的赡养义务。而抚养女儿,赡养母亲的义务落到了李某一人的肩上。律师告诉刘凤可以先联系你父亲刘某,对其进行教育,让其履行该履行的义务,若无实效,再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告知李某,现在无法证实刘某是以夫妻名义在外与他人同居,所以其是否涉嫌构成重婚罪无法认定,另外夫妻之间不要轻言涉及到刑事案件,应当给刘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了孩子也为了双方的未来,李某听取了律师的意见,答应再找刘某谈谈,如果刘某认错的话,同意给他一个机会。
  在社区工作人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经多方联系,社区领导还专门走访与刘某有联系的工友,终于成功说服了工友获得了刘某的联系方式。社区领导与律师联系刘某,跟他讲亲情,讲道理,讲法律,告诫其应履行一个做丈夫、做父亲、做儿子的义务。开始刘某不以为然,后我向刘某讲到,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其该履行的义务,律师会帮助刘凤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手段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另外我告知刘某,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的,如果其周围邻居误以为是夫妻关系同居的话,可能涉嫌构成重婚罪,法院可以依法进行刑事判决的,现在社区一直在做李某工作,李某才没有向有关机关报案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希望你自己好好把握这样的机会,以免日后追悔莫及。最后刘某深刻反思,知道自己已经错得太远,幡然醒悟,从此改过自新,认真的履行了一个做丈夫、做父亲、做儿子的义务。

  【谦牧律所】:谦牧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批既有丰富经验,又有深厚理论基础的律师。谦牧的合伙人大多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不少合伙人在国际著名律师行工作多年。在成为谦牧的合伙人之前,均已在其相关专业领域执业多 年,并已经取得良好的业绩。谦牧的律师及助理律师在加入谦牧前,均需接受严格的遴选,且均为遴选中的佼佼者。谦牧并通过各种各样的培训以提高助理律师的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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