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日期:2017-03-05    作者:方燕律师
杨府房征[ 2016 ]1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江浦路1526号、江浦路1380号沿街房屋。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