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地区 |
补偿标准 (元/亩) |
备注 | |
粮 食 地 |
一类 |
弥牟、华严、大同、大弯 |
900.00 |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1200元,按一年种植两季折算,补偿一季半。 |
二类 |
城厢、祥福、清泉、姚渡、合兴、日新、玉虹、龙王、福洪 |
825.00 |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1100元,按一年种植两季折算,补偿一季半。 | |
三类 |
人和、云顶 |
750.00 |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1000元,按一年种植两季折算,补偿一季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