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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去世住房公积金由其继承人领取
发布日期:2017-03-04    作者:石志忠律师
职工去世住房公积金由其继承人领取
某单位职工老余于去年去世,留下妻子和女儿。老余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大概有几万元,具体数额不详。咨询如何办理领取?
律师解答:符合领取公积金的条件,可以领取。《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老余去世,其继承人配偶、子女有权领取其住房账户上的余额。至于领取程序,通常是要办理公证后,再到公积管理中心办理手续,再到银行取款。建议咨询一下所在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直接致电12329咨询一下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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