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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借款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7-03-02    作者:丁嫣律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之间的借款其实质仍然是自然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合同自由原则(或契约自由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合同在本质上是当事人通过自由协商,决定其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其意志调整他们之间相互间的关系;其本质在于合意。二是当事人应依法享有自由是否缔约、缔约伙伴和合同内容,自由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权力。
由此可见,只要双方当事人是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即使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夫妻关系,也并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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