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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发布日期:2017-03-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演绎行为是演绎着的创造性劳动,也是一种创作方式。因此,法律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其对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另外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作者和演绎作品作者的同意。

  【例题】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第63题,多选)

  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答案】ACD

  【考点】著作权的保护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著作权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据此可知,甲的小说无论是否发表,均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选项B说法正确。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创造性劳动而产生的作品。因此,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选项C说法错误。《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丙将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时,不仅要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还要征得甲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选项D说法错误。《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据此可知,丁杂志社不仅要向丙支付报酬,还应向甲、乙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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