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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人勾引我老公破坏我的家庭,我可以要求第三者对我进行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7-03-01    作者:姚乐乐律师
她人勾引我老公破坏我的家庭,我可以要求第三者对我进行赔偿吗?
姚律师帮你答疑:
目前赔偿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因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据此,无过错方的损害可以获得救济。但是,这种的的请求权的行使都可以向谁主张,现行法律无明文规定。作为无过错方,向自己的配偶提出此项请求,是无可争议的,因为其配偶相对于无过错方而言,就是有过错方,依法应就其过错造成的损害负责赔偿。
现在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无过错方能否向婚姻关系以外的其他人提出此条的损害赔偿请求?《婚姻法》施行后,现实生活中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夫妻双方中一方有过错的,其配偶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并不以自己合法配偶为被告,而是以与自己配偶重婚的人或者是与自己配偶同居之人为被告。这种情况之下,当事人多数认为自己与配偶的感情尚可,所以既不想离婚,也不告自己的配偶。他们认为现状都是由婚姻关系以外的人造成的,诸如与自己配偶重婚之人或者是与自己配偶同居之人等,因而只是要求这些人来就其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我国立法没有明文规定配偶权,所以告第三者或告被包的二奶等人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且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后偿请求问题,原则上是在处理离婚诉讼过程中,而且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的情况下才予以考虑的,这种与婚姻案件审理有密切项系的问题,并不应该将婚姻关系以外的那些本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内容纳入进去。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解释一》规定承担责任的主体是配偶中的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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