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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为论宪法
发布日期:2009-03-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身在美国,无论如何都有一些观西方风俗、考西方制度的感觉,因此回头去读百年前那些考察西方制度的人物著述,别有一番滋味。今日从耶鲁图书馆借到2007年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康有为全集》十二卷(目前为止搜集最全的康有为文本),随手翻去,发现别有洞天。其中康子1913年3月所做的《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最为有意思,也与我现在的宪法学习最为相关,录其大义,供诸君参考和探讨。

  时值辛亥革命之后,国内制宪呼声甚高,各种宪法草案纷纭呈上。康子戊戌被逐之后,遍游世界,于1901游印度,04年去了意大利,德国,丹麦,挪威,瑞典,比利时,荷兰,英国(访问了国会、爱丁堡大学,剑桥,牛津等等),07年去了西班牙,墨西哥以及瑞士,08年去了东欧五国和希腊,考察各国制度,并且在各国都是以政治避难的身份接触了高层,对于制度的理解和把握自然有一定的渠道。而他的宪法草案,可以说凝结了考察西方的心得所在。

  康子认为,中国的危机形势并非 空文之宪法可以救,且他本人并不赞成共和,而倾慕英国宪制,认为英宪法最美。但中国当时已经是共和,但康子以为英国实际上也是共和,因而康子虽然知不可行,仍然拟定了一个共和宪法草案,聊备一说。 康子在他的宪法条文之前写了个很长的发凡,阐述他的宪法草案的法理学基础,用柏拉图的话说,这也算法的序言把。本文仅摘录发凡中的关键思想,笔而记之。

  康子论宪法的目的宪法何为而立也?为敌人主专制其国而立也,为去人主私有其国而立也,为安国家而官明其职、人得其所而立也。康子认为,春秋之前,天子、诸侯、大夫都是专制私有其国,而孔子做春秋定了他们的民风,因而使得后来千年治安,废除专制、拨乱反正,使得国家公有。因此,所谓名分,在狭义的意义上就是权限,广义而言就是希腊意义上的constitution.而希腊意义上的宪法与中国的礼大致相同,但孔子意义上的礼是宇宙天地世间的根本大 ×法,比希腊意义上的宪法要牛逼。因此,汉代以来,《春秋》是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的依据所在,比如各项制度、大臣奏议都以春秋为准,甚至司法判案也是引经决狱,因而康子将《春秋》称之为古代的宪法,故一切政治人事根据之。康子认为,现代国会宪法肇始于英国《大宪章》,实际上也是将国家公有的过程,贵族联合起来抵抗国王,维持宪法,国为公有,责任内阁代替君主,议会万能。因此,英国是美国和法国两个国家宪法的鼻祖,而后两者都是共和国,而英国实际上也是共和国(故号大不列颠,为共和王国。)

  康子论政体康子认为一般人区分的专制、 立宪、共和等政体类型由亚里士多德发端,孟德斯鸠大倡,实际上是不确切的。他认为政体的区分而言,只有公有、私有二大义而已。孔子所别为乱世、平世、小康、大同者,盖即公有、私有之异也。因此,公有的国家同样可以是专制、立宪或者共和,私有的国家亦然,如果不区分公有和私有,专制等三种类型的区分是没有意义的。因此,罗马的共和和周代的共和(周、召共和)都是私有的,罗马的凯撒和奥古斯都虽然并非帝王之号,但实则是私有的;而德国虽然有君主威廉二世,墨西哥有总统迪亚斯,美国有总统(这些在康子看来都是专制),但由于他们都无法私有国家,因而其实也是公有,称作公有之专制国;英国、比利时、意大利与法国都是公有立宪国;瑞士没有总统,由国会统领大权,是公有之共和国,乃真共和。康子认为,光绪变法以来,中国已经由私有变成了公有,辛亥革命之后变成了民主立宪。革命之后关于专制、立宪共和等众说纷纭,但康子以为,若要真讲宪法,不能离英国宪法,英为大地宪法之祖,万国宪法之师,只有明白了英国宪法,才能明白其他,因为从公有和私有的角度来看,英国宪法乃是真正的鼻祖,其他的专制、立宪与共和的区别都不是根本的。

  康子的比较宪法吾国今为共和,今草宪法,先举各共和国之宪法,辨其得失,决所从违,以备吾国择焉。我将之称之为比较宪法。康子尤其强调,不能徒泥学理、慕高名来定宪法,必须审定国情,细心辨查(看看我们今天的宪法学家,汗颜那),因为各国都是因其国情各不相同,罗马不师希腊,美人不师瑞士,而欧人自法外不师美洲;若中南美与法,误师美国,则致祸乱矣。康子认为,罗马是个大国,因而不适合共和,因此不久就变成了帝国,而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汉堡等小国比较适合共和,瑞士则最为显著。

  康子认为,中国断不可学瑞士,因瑞士国小,其宪法深深合乎群龙无首,吉的意思(康子说他的《大同书》以为将来大地合一必然是瑞士意义上的共和制)。但这种制度多人议论,不便决策,因此只能小国实行(类似的话施密特也讲过,参《议会民主制的危机》,但施密特似乎比康子要晚了),因此到了大国就不行,会起争端,党争拔刀,比如康子说他游历保加利亚的时候就见国会因为争端而大动干戈。康子特别指出,瑞士的制度乃是大同太平之世的制度,而中国现在是据乱世,无法实行。

  康子认为,美国也不可以学。比如美国的总统制,就只能在美国实行,原因有六:1,美国开国国父都是清教徒,没有争权的心思只想着救民;2,十三个周都已经有了议会,没有君主;3,本来都是英国人,移植了美国的宪法,仅仅有两个政党,党争较少;4,美国开国人口仅三百万,是小国;5,在太平洋和大西洋之间,没有强大的邻居,国不设兵(托克维尔也观察到这点,但我相信康子没有读过托克维尔);6,新地初辟,民易谋生,不成大乱。康子另外指出,美洲其他各国都学美国宪法,但没有一个成功的(康子曾游历美洲数年,看到巴拿马、秘鲁、危地马拉等国每易一总统,则争乱弥年,杀人如麻。)墨西哥也学美国,导致大乱,才让美国有机会吞并墨西哥的领土(墨若不大乱,美何以得之?)康子观察到,中南美各国虽然内乱,但由于有门罗的保护主义,欧洲人没法吞并,要不然早就成了缅甸、安南和高丽了。实际上,我们可以想起托克维尔的观察,即总统选举是非常时刻,康子不但看到了这点,而且继而指出,美国之所以不乱是因为治平已久,没有兵争总统之事,但美国人选举总统的奢靡耗费,在康子眼中也是危害百姓的弊端。

  再如美国的联邦制。康子认为,美国是从分到合,联邦制自然适合,而世界上其他由合到分的国家,必然渐渐衰弱,康子举例言中国的三国和十六国,罗马帝国的崩溃等等。凡自分而合者,必其国势盛昌,比如英国。但中国大一统已经很长时间了,为什么还要联邦制呢?为什么还要翻过来学习德国和美国呢?康子以为这种提法大谬不然(想我们今日一些大力鼓吹中国联邦制的人。)同时康子还引用布莱斯的《平民政治》(Modern Democracies,今译作《现代民治政体》)认为美国的联邦制本身也有很大的问题,流弊很多。

  再如美国的三权分立,康子认为美国实际上是唯一的三权分立(英国不是三权分立),来自孟德斯鸠,行政立法两者对峙,沟绝不同,总统四年为任,可以选国务卿,不受责任(这是现在美国宪法教科书里总结的总统的任免权),国务卿等则无法出席议会。这个制度的弊端在于,由于是联邦制,总统权力小,又不世袭,不设立责任政府,因此听任其与国会对峙(我现在读美国宪法的教科书,里面有些案例的判词中,大×法官就明写了,唯一能够让总统承担责任的就是总统选举,康子当时已经看到了总统的非责任政府性质,很牛)。康子认为这恰恰是权力分立的弊端,因此,康子认为孟德斯鸠错了。这也不足中国效法。

  康子论中国的宪法选择今吾国已为民主共和矣。夫共和之法,只有英美法瑞四派,而英有虚君,与我民主不类,必不能用,美派易生祸变,瑞派至公,而吾国大民众难行。无已,则师法派立代表王之总统,而行责任内阁乎?虽总统有才,犹有内争,难致强国,然为民主共和而屈,不得已也,犹胜于美、墨与瑞士也。

  嗟乎!民主共和,无一良宪法也。法国九变,尚未能尽善,诚无如何也、今不得已采法之宪法,以犹少得英宪法之意故也,而加损益焉,稍增总统之权或有圣哲,别创新中国共和良宪法,以为万国师,固所望也!

  以上是摘要述之,不免挂一漏万,诸君如若感兴趣,可参《康有为全集》第十,页38-86.几点感想:1,康子在有限的时间内,对于西方的理解程度,可谓惊人,其中好多判断,时至今日仍然让学人感到耳目一新,但又论据十足。这也让我深深感慨,这一百年来中国宪法学人对于西方的理解,比当时的康子还是差得很远。

  2,康子在对西方的理解过程中,始终将之纳入中国经史的内部脉络,比如宪法之于春秋,联邦制之于大一统等等,这十分值得我们深思。

  3,从这个草案来看,康子并非迂腐之徒,并非像有些电视剧里描写的那样,在革命之后还死死依恋君主制,康子实际上已经为共和开始量身,为之选择合适的发展路径,当然他心中仍然对英国的君主立宪倾慕有加,但正如康子所言,英国实际上也是共和制,因为它也是国家公有。康子是认认真真思考过中国的共和问题的。(来源:宪政知识网)

  刘晗·耶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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