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投资变借贷的案例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丁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及委托朋友转账的形式分五次向方某转账50万元,并签订了投资协议两份,约定两人共同投资设立某旅游公司,由方某负责公司设立、运营,丁某不参与管理,只分享其中年终盈利分红。其后方某将收到的款项还了信用卡,并继续以各种名义向丁某借了几笔钱。丁某发现不对,遂向方某追要退款,方某隐而不见,后同意退款但无钱归还,而假意声称有房子可供出售正在中介办理。丁某联系孙律师以后,律师建议由方某出具借条,明确还款计划及期限。方某只得出具。后在几期还款到期以后,方某分文未还。 2015年11月,丁某遂委托孙律师起诉。孙律师接受委托以后,经过多次调查取证,发现方某户藉在外地,也无房产,为逃避债务已离婚两次。经研究确定在杭州某区法院起诉,收集相关资金支付及用途、交涉录音、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档案证明等充足证据以后,及时采取了财产保全,排除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可能性,并提起以下诉讼请求:1、返还借款50万元及其资金占用利息;2、支付违约金*元;3、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中,方某手持投资协议极力以投资关系而非借贷关系为由要求驳回诉讼请求,但在大量证据及款项用途、有未实际设立公司及运作方面难以自圆其辞。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委托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孙律师认为,投资与借贷关系有时交叉难以区别,投资可以变贷,借贷有时也可以变投资。但只要抓住中间事实变化的关键环节,有充足证据还是可以明确其性质的。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宜及时联系律师处理,以免引导相关争议向委托方的诉求方向发展,及早维护委托方利益,避免事实向不利方向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