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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和各种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7-02-27    作者:高震律师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工资和各种奖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小编为您解答!   1、什么是法律意义上的工资和奖金?奖金包含在工资之中吗?
  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生产奖;
  (2)节约奖;
  (3)劳动竞赛奖;
  (4)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5)其他奖金。”
  因此,工资、奖金、津贴收入等属工资的范畴。
  2、工资和各种奖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工资、奖金之外的劳动报酬,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排除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所有工资性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基本工资、补贴、福利、奖金、兼职劳动报酬等等,也称之为“月总收入”或“年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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