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与离婚赔偿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以下是家庭暴力离婚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家庭暴力与离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受家庭暴力的离婚妇女,不但可请求物质赔偿,而且可以请求精神赔偿...全文>>
◇家庭暴力离婚诉讼应做哪些准备?
家庭暴力就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同时“持续性的、经常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遭遇家庭暴力,为了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争取到更多的权益,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以下准备:
(一)一旦出现婚姻麻烦,并已经产生离婚的念头,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全文>>
◇家庭暴力离婚诉讼如何取证?
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
遭遇家庭暴力在离婚诉讼中证据获取的具体方法有:
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全文>>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
原告:_____(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_____(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家庭暴力离婚孩子判给谁?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因家庭暴力离婚需要注意的问题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全文>>
◇婚内遭家庭暴力 离婚获损害赔偿
12月14日,咸丰法院清坪法庭审结一起婚内遭受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雷某某赔偿覃某某伤残赔偿金6000元。
覃某某与雷某某于1978年3月相识恋爱,同年10月18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981年生育一子,1983年生育一女。婚后一段时间,双方感情较好,1983年后,双方关系开始恶化,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吵架甚至打架。
去年12月9日,双方因故再次发生纠纷,覃某某用菜刀砍雷某某未着,反被雷某某用木板将其致伤,造成覃某某右腕关节活动部分丧失,伤残程度十级。
◇女方长期受到家庭暴力,诉讼离婚
女方因长期受到家庭暴力,不堪忍受,最终决定要用诉讼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请问如果在没有提起诉讼前,女方带着自己所有的衣物离开男方的家里,会对以后的各项判决有什么影响吗?
律师解答如下:
1、没有影响,倒是更可以证据夫妻感情的破裂。
2、只是,想以家庭暴力为理由请求离婚,应当先收集好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才行,比如被打伤后到医院治疗时的病历或诊断证明、报警的出警记录或妇联、居委会的证明,邻居或亲友的证据等。
◇如何解决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
丈夫打了我,而且不向我道歉,两人夫妻关系已经无法维系,想离婚,如何着手?
网律师解答: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家庭暴力简介及家庭暴力类型
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多半为妇女和儿童。尽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因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至少在当时就存在心理障碍。有许多精神障碍是诱发暴力的重要因素。
◇对家庭暴力理解的几大误区
反对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参与,但是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可能有人会认为家庭暴力是家里的事情,是一种隐私,不可外扬。中国社会的百姓们对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着几大误区:
误区一:没有家庭暴力现象,即使存在,也是极少数。
误区二:家庭暴力是私事,4128个调查对象中,57.51%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