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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履行地在哪里,打官司在哪儿起诉
发布日期:2017-02-24    作者:涂宗华律师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规定》第3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合同,不论是有息,还是无息,都有两个履行地:一个是出借人的履行地,另一个是借款人的履行地。有两个接受货币的人,一个是借款人,另一个是出借人。依据《民间借贷规定》第3条,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可以打主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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