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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公证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17-02-24    作者:柳士荷律师
(一)公证材料
  1、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二)公证程序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涉外离婚诉讼中哪些材料需要公证?
  被告:
  1、身份证明
  2、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民事答辩状
  4、授权委托书
  5、法律意见书
  6、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3、4、5项文件:如被告在国外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原告:
  1、身份证明
  2、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民事起诉书
  4、授权委托书
  5、法律意见书
  6、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3、4、5项文件:如原告在国外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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