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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武汉如何制作离婚案件的财产清单
发布日期:2017-02-23    作者:蒋艳超律师
当事人到法院离婚,法院会审查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审判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不了解共有财产状况拖延了庭审,甚至造成二次开庭,增加了自己的诉累,也影响了法院的办案效率。所以,到法院离婚,制作财产清单十分必要。
财产清单主要是就离婚双方当事人待分割的共同财产所列的清单,包括家用电器、家具、私家车、私有房产、珠宝首饰及其它财物。通常到法院立案时,法院会给当事人提供格式化的空白财产清单表,包括财产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项内容。当事人可以就上述项目作好准备,列明清单,提交给法院或到法院后填写空白格式清单。
制作财产清单应尽可能作到详细具体,表明财产的特征。例如西门子牌318升双开门电冰箱一台,价值4800元索尼牌29 寸彩色电视机一台,价值6000元共同财产中有汽车的,除规定项目外,还应准备汽车行驶证及复印件供法庭审查备案涉房离婚案件还应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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