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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的“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7-02-23 作者:
张梅律师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具体包括:(1)一方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
结婚
,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时弄虚作假,骗取《》的;(4)一方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5)双方办理
结婚
登记后,未
同居
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
婚姻
,婚后一方随即提出
离婚
,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夫妻感情的;(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
后又
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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