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1、夫妻之间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1)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原来姓名的权利;
(2)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
(3)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
(5)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6)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7)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有监护的权利。
2、夫妻之间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1)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3)对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妻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4)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怎么办?
夫妻一方拒绝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请求有关部门调解;
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扶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履行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一方采用司法救济的方法维护其权利,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必要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审理扶养纠纷所做出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均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3)情结恶劣,构成遗弃罪时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要量扶养一方陷入生活无着落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则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