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职业经理人制度探微
从传统文化走出来的国人,往往在做官无望、失望、失落时选择经商办企业,利用金钱的力量网罗一群可以听其发号施令的人,以满足每一个人与生俱来对“官欲”和“权欲”的饥渴,“王者天下”野心在企业中得到了充分的张扬与满足。对此笔者在《传统文化下中国的四大饥渴》中有所详细的阐述,在此不作赘论。
中国人向来执着地把管与官联系在一起,“管”与身份、地位、待遇、成就等耀眼的词概念性地混同在一起。近几年来表现出来的中国职业经理人的一次次的挫败,其实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学的、做的不适合中国人的特点,更主要的因为他们想的内容有瑕疵,问题出在观念上。经理人、经理人,经理的是人,经理包括自己与别人的在内的人群,而不是以“官”“管”人。职业经理人只要以官之势行使管理权,立即就会遭遇到最强大的阻击与反抗,因为每一个中国人对官的饥渴导致在心理上本能地对“官成名就”的人充满敌意和鄙视,尤其是对那些莫明其妙地拥有权力的人,每一个人都会不遗余力地进行无情的打击和残酷的毁灭。
职业经理人把自己当作管理者,在理论上没有什么不妥的,但是一进入实践阶段,立即就会把自己当作经营权力的经理人,必然会遭遇灭顶之灾,空降一次死一次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在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成功取决于一个前提,学会经理中国人,学会经理现实中的中国人、经理传统文化下的中国人、学会经理国际化大环境中的中国人。
有关中国律师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前几年理论与实务界曾经有过这方面论述,但由于整个律师行业缺乏实践基础,加之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一个个败下陈来,有关律师事务所职业经理人制度呼声似乎也就销声匿迹了。但也就在那个时候,笔者已经完成了从律师事务所管理实践到制造、贸易、服务乃至保险业、国际直销业探寻,并又再回到律师业现实中来,思考和探寻律师事务所的职业经理人制度的端倪,并企图推开律师职业经理人这扇一直没有推开的门。
2003年,一批美国企业管理专家教授来中国,对中国几个省份的几十家民营企业进行了一番考察后得出结论:“2002年的中国民营企业平均管理水平相当于美国企业1892年的平均管理水平。”也就是说,中美两国企业的平均管理水平相关整整110年。也就是说中国的企业管理水平仍停留在一百多年前泰勒(1856-1915)的“科学管理”的前身,他的《科学管理管理》发表于1912年。“科学管理”的前身,诞生的基础是:手工作坊式管理、奴役式(类似包身工的)、掠夺式(商品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掠夺殖民地财富的符号)、专制式的管理。这就是外国人眼中的中国民营企业的管理水准。在深圳,去关外随便挑几个工厂看一下,前“科学管理”时代管理的四大特点,都或多或少地真实地存在于中国的企业管理实践中。虽然笔者写过一篇《爱因斯坦相对论告诉我们:中国企业的管理只落后美国20年》为中国的企业家打气,但中国企业管理水准低落是不争的事实。
中国律师现在普遍地采用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制度是一个古老的制度,就现状而言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没有管理,如果说有,也许仅仅只是农贸市场级别的管理水准,不是分摊就是收租。提成制是普遍的形式,还有就是以金杜、君合、中伦金通等律师事务所采用的贵族式管理,计点制。前不久有关提成制的讨论,很多律师同行对提成制提出的强烈抗议,似乎提成制成了中国律师业发展最大的敌人,而且似乎采用“计点制”的律师事务所对提成制更是不屑一顾。笔者没有参与其中的讨论,暴露出来的问题是中国律师对管理实践的浅薄到了无知的程度。
在此笔者提示这么一个事实:提成制国际上销售与服务行业普遍采用的管理形式与利益分配方式,从房地产销售、汽车销售、保险、保健品、化妆品等无一不采用提成制。尤其是团队做得最成功的保险业和直销业,就是采用的典型的提成制。中国律师业发展陷于因境,原因根本不在是不是采用了提成制,而在于用什么来支撑提成制,团队是以文化来支撑的、事业是以精神来支撑的,关键是用什么样的文化和精神来支撑提成制,没有提成制就没有中国律师的过去和现在,也就没有中国律师业的未来。
关于计点制,在2004年年底深圳律师何处去地讨论上,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在会上介绍了他们的计点制,笔者听了感觉特别的亲切与熟悉,转而一想,想起来了,在包产到户以前,我老家的生产队就是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管理与分配的,所谓的工分制。在我们老家江南农村,在八十年代以前,农村生产队普遍采用的分配形式是与金杜所、君合所、中伦金通所的计点制同出一辙的工分制。
生产队把劳动力分甲乙丙等,每天出工按各人的等级计工分,每天晚上每个社员拿着工分薄去计工员家中由记工员填写工分,每个社员一本账,生产队还有一本大帐,甲等劳动力每出工一天十分工,其它的顺减,生产队规定年满十四岁(虚岁)就参加可以参加生产队劳动,每出工一天为四分工。每年年底生产队交纳公粮、养猪、养鱼等农林牧副渔的收入除了生产队所有社员的总工分,就是每一个人一年的收入,然后再扣除全家分得口粮、食油等价值,如果有节余即为余支户,不够的就是超支户,年底要补交钱或获得补助才能全部称回口粮。因为父亲下放后担任过生产队长,母亲因为有小学文化担任过生产队的现金保管员,所以对生产队的这些掌故我是记忆犹新,我们生产队算是比较好的,每年年终决算一个工(10分工)能有二毛五六,也就是说我当时干一天活的收入是一毛钱。
这就是我对计点制的最初印象。2006年6月17日深圳律师大讲堂邀请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学兵作《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品牌建设》的讲座,再一次讲到了计点制,而且张学兵本人就是提成制的坚定的反对者。确实张学兵对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研究的得非常透彻,但是深圳很多深圳律师同行听完后是一头雾水,感觉一个老裁缝在对着一群穿西装的人,大谈长衫与马卦的制作工艺。因地域和文化的差异产生的冲突是明显的,但是深圳与北京的差异到底在哪里?
带着这个问题,2006月6月19日笔者到了北京,在似乎熟悉但又陌生的长安街、天安门广场上思考问题的答案。当我站在北京的大街上,我立即明白了为什么北京的律师事务所采用计点制,而且采用计点制能取得成功的奥妙了。
1、北京律师及北京律师事务所的成功在于其资源优势,资源优势来自于位置,近水楼台先得月,北京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依靠其位置的优势首先享受到国家资源、政府资源、学术资源、专家资源、信息资源优势,最有机会和可能做到全中国最大的律师业务。北京很多知名或成名的律师,如果他们当初不做律师,做其它的行业一样的会成功,他们所能掌握的资源已经与专业没有关系,与是不是做律师没有关系,与提成制、计点制更没有关系。
2、拥有资源的既得利益者,当然就会把注意力放到资源和财富的再分配上,计点制仅仅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就像我们生产队一样,土地、水面的资源不变,投入产出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工分制是最好的分配方式。计点制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拥有足够的社会资源,相反计点制不具有资源优势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就不适用。所以计点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3、顺着这个思路进一步反思计点制的文化基础,因为它产生于北京,皇城根下、天子脚下就离不开皇城文化,皇城文化最典型的特点就是单凭个人的出身、血统、名份、地位、职务等就可以获得源源不断的社会资源和财富。近的说这是八旗文化的产物,远的说则是封建等级、特权制度的产物。计点制就是以这种文化为基础胎生出来的,所以计点制是落后文化的产物,根本不具有先进性。
4、在计点制下,律师集体“叛逃”的事件经常会发生,原因在于,计点制下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仅仅是一名长工或操作工,被剥削的感觉尤为强烈,律师的自我价值长期被压抑,得不到伸张。唯“我”独尊的等级合伙人制、同样的付出不同的回报等等,似乎让律师又回到了N年以前的落后时代了,似乎回到泰勒的“科学管理”诞生前的:手工作坊式管理、奴役式、掠夺式、专制式的管理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