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套房,就不能被法院执行了吗?老赖们颤抖吧
以前很多人都说:“只要只剩下一套房屋,法院也没有办法”。很多老赖更是以此作为免死令牌,纷纷对抗法院,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奉劝抱有幻想的一些人,诚信乃立身之本,随着中国诚信体制的建设,以后当老赖不仅自己苦,还会连累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