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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资料需要哪些
发布日期:2017-02-17    作者:郭庆梓律师
进行保险索赔应准备的资料:
1、 保险单正本
承保时由保险公司交给投保人留存。
2、索赔申请书
报案时填写,填写标准见样本。《索赔申请书》需有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签名,非私人车辆应加盖被保险人公章。
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
由交管部门提供,证明内容应包括出险时间、地点、车辆牌照号、事故经过、责任划分及赔偿结果。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4、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由交管部门提供。“调解书”中应列明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或分摊金额,主次责任的应明确责任比例。
5、 三者的赔偿收据及损失清单
三者受损车辆的赔偿凭证由交管部门提供,对非车辆损失如:电杆、树木、建筑等,承修单位提供修复费用清单及正式发票。
6、修车发票
由承修单位提供。发票的台头应注明车辆的车牌号。发票应为维修行业正式发票。
7、施救费票据
由施救单位提供。其发票应为税务部门核发的有效发票。并注明使用车辆类型、吨公里数及施救内容。
8、行驶证复印件
自行复印。行驶证正证、副证均须复印。年检印章模糊的影携带原件以备检验。盗抢案件应提供行驶证原件。
9、驾驶证复印件
自行复印。行驶证正证、副证均须复印。年检印章模糊的影携带原件以备检验。
10、驾驶员会员证复印件
自行复印。行驶证正证、副证正反面均须复印。
11、赔款收据
保险公司提供样本。被保险人签字(个人)或盖章(单位),领款时交保险公司。
12、伤病诊断证明、病历
由治疗单位提供。治疗单位应是交警队指定医院。转院治疗的应提供转院证明或交警队的确认证明并加盖交警队公章。
13、医疗费用单据
由治疗单位或受害人提供。其医疗费用应为结案前发生的,且票据为税务部门印制的有效票据。
14、交通事故评残证明
由司法部门的“伤残评定委员会”提供。
15、抚养证明、赡养证明
由公安部门提供。注明家庭全部成员构成(包括已婚人员)及相互关系,复印户口卡片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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