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作时间被同事打伤,能算工伤吗? 【案例】 李某是某大型超市的维修木工,其工作职责是根据商场总务科的安排对商场进行维修服务。同事老张找到李某,要求为他制作几根木条,回家做纱窗用。李某解释说工作时间干私活儿是不允许的,你找科长批条子我再给你做。老张一伸手就掀翻了李某工作台,台子上的木工工具到落在了地上,并顺手操起一根木方砸向李某的头部。李某头部受伤被缝4针,住院8天,花医疗费3800余元。李某认为,自己的伤是在工作时间造成的,应当算工伤,但商场认为这和工作无关,不同意算工伤。 答:在上班时间拒绝给老张干私活显然是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李某在超市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析: 根据国务院第586号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的规定,因此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李某受伤的事实即可认定为工伤。具体到本案,李某所受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毫无疑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