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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离婚登记?
发布日期:2017-02-07    作者:蒋艳超律师
  1、离婚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
  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提示:离婚协议的内容与要求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非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程序: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种共识,形成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亲自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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