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谈到法院如何确保审判公开时表示,今年年底,省高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要做必要的技术处理外,都要挂在互联网上,让社会和群众来监督,来提意见。
公开是公正的基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由神秘、保密怕外界知晓,到在可能的情况下逐步公开,既是“阳光司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表现,也是一种实质性的进步。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开审理案件,不但可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使群众增进对审判工作的理解和信任,继而树立审判机关的良好形象,而且对促使司法人员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对遏制腐败,防止不公,确保司法廉洁,大有裨益。
在案件审理判决过程公开的基础上,将判决书在网上公布,既是对司法机关和法官工作的一种检验,也为社会和广大群众监督提供了便利。当然,也是对司法系列公开的一种补充和完善,使“阳光司法”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笔者觉得,这种做法说明,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已经和正在把“以公开促公正”确立为司法工作的一项原则,而不仅仅当作一种没有硬性约束的手段。事实证明,案件审理判决过程的公开,对司法公平公正的促进作用,不但效果明显,且大势所趋势在必行。换句话就是说,案件审理判决全过程公开之日,就是审判权真正实现公平公正之时。
从这个意义上,“判决书上网”,的确是值得期待的一件好事。我们期盼其他地方以至全国各地的司法机关,都能学习借鉴河南的做法。那样,“阳光司法”工作就会迈上一个新台阶。(出处:陕西日报)
魏俊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