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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关于公务员接受馈赠的规定
发布日期:2009-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各国法律从多方面对公职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关于公务员接受馈赠的规定是必不可少和十分详尽的。

  公务员收受礼品的行为为腐败犯罪提供了一条方便的渠道,为此,各国大都以立法形式对公务员收受礼品馈赠的行为作出限制。如,加拿大对公务员接受馈赠及其他利益有着严格的规定。该国《公务员价值观及道德准则》规定,公务人员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接受礼物或其他利益:

  1、非经常性及最低价值(如低成本宣传性物品、简单餐饮或无金钱价值的纪念品);

  2、有关礼品来自该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的活动;

  3、礼品符合正常的礼尚往来的礼仪;

  4、绝不影响或没有可能影响该公务人员及其所属机构的正直性;

  当无法拒绝不符合上述原则的礼品或其他利益时,公务人员须取得他的上级主管的书面指示,并根据指示决定是否应拒绝或将其上缴有关部门、捐赠给慈善机构、丢弃或由该公务人员保留。《加拿大公职人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再就业准则》同时还要求公职人员在收到礼物好处或其他利益30天内向道德专员汇报,并在60天内作出公开声明。(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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