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2日 星期日 English | Fran?ais | Русский | Espa?ol | Deutsch | 繁体版 | 文字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部令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 关于2016年12月31日前暂停自朝鲜进口煤炭的公告
【大 中 小】【
打印】
文章来源:
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16-12-10 10:31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
政策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2016年第75号
【发布日期】2016-12-09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对于公告执行之日前已发运、已运抵我口岸的货物,可予以放行。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09日
查看更多评论 咨询问题请点击商务部公众留言 纠错
发表评论: 笔名: |
|
验证码: 看不清? |
|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京ICP备05004093号
网站管理: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100731 路线图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技术支持电话:86-10-51651200 传真:86-10-53771311
业务咨询电话:86-10-53771212 邮箱:商务部邮箱
分享到 政策发布> 部令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75号 关于2016年12月31日前暂停自朝鲜进口煤炭的公告【大 中 小】【打印】文章来源:商务部对外贸易司 2016-12-10 10:31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发布文号】2016年第75号【发布日期】2016-12-09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暂停进口朝鲜原产煤炭。对于公告执行之日前已发运、已运抵我口岸的货物,可予以放行。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6年12月09日 查看更多评论 咨询问题请点击商务部公众留言 纠错 发表评论: 笔名: 验证码: 看不清?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管理频道: 网站管理 | 信息统计 | 访问分析 | 访问排行 | 工作人员 | 怀念旧站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京ICP备05004093号 网站管理: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100731 路线图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技术支持电话:86-10-51651200 传真:86-10-53771311 业务咨询电话:86-10-53771212 邮箱:商务部邮箱 分享到&tn=SE_hldp08010_vurs2xrp" target="_blank">百度一下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