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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进入用人单位之后,可以休哪些假?
发布日期:2017-01-21    作者:许仙凤律师
1、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3、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注意,人口与计生法将原来有关晚育产假的规定,修改为合法生育延长产假的规定。每个省份的产假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各省的产假天数不一样。
  5、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6、工伤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丧假
  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职工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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