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二手房买卖属于善意取得?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买房是生活中的大事,必须慎之又慎,尤其是对于个人之间的二手房买卖。然而有些交易风险确实令人猝不及防,比如出卖人虽然是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义所有权人,但由于登记错误或存在隐名共有人等原因,其实际上并没有处分或单独处分房屋的权利,在该出卖人以自己名义出售房屋后,房屋原权利人往往会起诉到法院,要求追回房屋。在房屋已过户的情况下,买受人是否能够“保住”房屋产权,就要看其是否构成不动产的善意取得。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善意取得必须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是:??
1、房屋买受人受让房屋时是善意的,这里的“善意”指买受人信赖房屋登记簿中关于物权登记的记载,不知道出卖人无处分权。但确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不知房屋登记簿中物权登记错误或者登记簿中存在异议登记的除外。房屋原权利人对于买受人为恶意负有举证责任。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是指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以合理价格转让房屋的交易行为,且买受人已实际全部或部分支付了房屋价款。
3、房屋善意取得以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登记到买受人名下为生效要件。房屋已经办理转移登记但尚未交付的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但该事实可以作为判断买受人是否构成善意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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