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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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09-07 | 【我要纠错】 | 【字号大中 小】【打印】【关闭】 |
(2012年9月5日 司发通〔2012〕2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基层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把基层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着力建设基层、服务基层、发展基层,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基层基础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有力地推进了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实现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迫切需要。基层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源泉和活力所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密切相关,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中具有基础性、保障性和服务性作用。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法律宣传等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任务,最终都需要靠基层去实施、去落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能否切实履行好这些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直接关系到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关系到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大局。
2.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迫切需要。基层组织是党和国家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加强基层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基层政权和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为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成效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府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基层政权的稳固。
3.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是实现司法行政工作长远发展的迫切需要。基层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只有不断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才有基础和条件,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司法行政基层有了根本性改善,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之一。但是司法行政基层发展还不平衡,有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编制人员紧缺、经费不足等问题,基层队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势必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总的要求和主要任务
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全面加强县(市、区)司法局建设
5.健全完善组织机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编制部门支持,根据县(市、区)司法局所承担的职能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市、区)司法局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科学合理设置县(市、区)司法局内设机构。切实加强社区矫正机构、法律援助机构等机构建设,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功能结构,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对县(市、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等问题的研究,不断完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6.切实强化管理职责。加强组织实施管理,对县(市、区)司法局直接组织开展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各项工作,要规范业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确保职责任务落实到位。加强指导监督管理,对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项业务,要公开执业和管理工作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针对各项业务工作的不同性质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促进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加强对司法所的管理,按照双重管理、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要求,指导、监督司法所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检查、督促司法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7.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整合县(市、区)司法局各项业务资源,建立协调配合、方便高效、运转灵活的业务衔接与工作合作机构,形成工作合力,打造工作品牌。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履行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牵头任务和办事机构职责,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完善县(市、区)司法局内部人、财、物的管理规定,制定各项业务工作标准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工作规则和办事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
(二)全国加强司法所建设
8.进一步巩固司法所组织机构。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巩固“一乡(镇)一所”的司法所设置格局。积极推动街道司法所建设,积极推动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林牧区等区域建立司法所,不断扩大司法所组织网络覆盖面。积极探索在本区域内将司法所工作与组织网络延伸到基层社区(村居)的有益做法,更好地服务基层、方便群众。
9.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切实用好中央下达的政法专项编制,坚持“凡进必考”,通过省级统一招录方式录用司法所干部。认真贯彻精简机关、充实一线的要求,通过选派机关干部到司法所挂职、任职等方式,加强司法所工作力量。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继续采取争取地方编制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
10.进一步完善司法所管理体制。按照双重管理,以县(市、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所管理体制,积极推动尚未实现双重管理的司法所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法和途径,切实强化对司法所的指导管理,建立完善指挥有力、运转协调、规范有序的管理格局,充分发挥双重管理体制的效用和优势。
11.深入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水平。统一司法所标识,公开工作职责,完善所务管理,把司法所建设成人民满意所窗口单位。
(三)全面加强基层业务建设
12.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职能、法定权限全面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履行职能,认真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当好参谋助手;认真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紧紧围绕群众法律需求开展工作,深入乡村社区,深入群众,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作用,及时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紧紧围绕形势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任务的变化发展。
13.大力推进业务规范化建设。深入研究基层各项业务的不同属性、特点和规律,制定完善符合基层实际需要的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以专业化、标准化推进基层业务的规范化。规范司法行政徽章及各项业务工作标识的悬挂、佩带和使用,树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
14.大力推进基层工作创新。积极推进工作理念创新,进一步强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理念,善于把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工作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纳入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来谋划、来推动,在服从服务大局中推进自身事业发展进步;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使基层工作更加贴近群众、符合实际,不断满足群众需求。积极推进工作载体创新,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统筹司法行政各项资源,搭建工作平台,设计活动主题,丰富组织形式,不断推进基层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增强基层工作活力。积极推进工作方法创新,综合运用刑罚执行、行政管理、纠纷调处、法律服务等多种手段,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切实提高基层工作实效。
(四)全面加强基层基础设施装备建设
15.大力抓好市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认真贯彻《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按照“坚持标准、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制订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规范业务用房功能设置,切实做到选址科学、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标识统一。管好用好中央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建设用地和地方配套资金,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按照方便群众办事、满足业务需要的原则,科学合理选址,落实建设用地;积极争取地方配套项目资金,确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加强工程与资金监管,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招投标管理,加强项目监理,严格资金监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明晰市县司法业务用房产权归属,做到产权等证书完备齐全,管理规范。
16.继续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加快推进未完工的司法所国债项目的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统筹安排好“十二五”期间司法所项目的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建设质量。
17.大力加强基层设施装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标准,做好标准实施规划,规范业务装备采购,进一步改善办公和交通、通讯等条件,切实提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装备水平。加强业务装备管理,建立资产账目,严格使用范围,加强定期维护,切实管理使用好各类设施装备。
(五)全面加强基层保障能力建设
18.切实抓好经费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文件、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等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经费保障的规定,加强检查督导,加大工作力度,把相关政策用好用足,确保见到实效。积极推动建立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和各项业务经费的动态增长机制,保证基层经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任务增加和本地区财力提高而适时调整、合理增长。
19.大力提高基层工作科技和信息化水平。认真组织实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基层信息化基础平台、标准体系、信息资源库和应用系统建设,形成网络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格局。积极推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办好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实现办公自动化,实现对各项业务工作和管理事务统计分析、管理指挥、实时监控与应急处置的信息化,为群众提供网上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方便群众网上办事。加强培训,提高基层干警科技知识水平和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六)全面加强基层队伍建设
20.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队伍,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基层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自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始终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切实做到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努力做到身在基层、胸怀全局,把司法行政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司法行政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岗位、尽职尽责,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意识,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满腔热忱地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
21.切实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围绕履行岗位职能的需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干部服务大局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社会管理服务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的能力。突出抓好县(市、区)司法局长、司法所长等领导干部的培训,认真抓好新调入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新录用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建立完善经常化的全员集中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广泛开展经常性岗位练兵活动,激励基层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实战能力和岗位技能。有计划地组织新录用干部到司法所工作,组织机关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22.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履行协管职责,协助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选好配强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选好配强司法所长。加强干部轮岗交流,推动县(市、区)司法局科室负责人和司法所长的双向交流。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团结协作、干事创业的局面。
23.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党章》规定和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提供坚强组织和政治保证。严格执行党员发展程序和标准,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完善基层各项廉政制度,筑牢基层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教育引导基层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到群众中去,尽心竭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鼓励基层干部艰苦奋斗,受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三、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领导
2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推动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努力解决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基层建设成效纳入干部考核范围,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强化目标责任和监督检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
25.满腔热情地为基层服务。切实强化基层意识,牢固树立面向基层、建设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把工作精力和注意力更多放到基层,把工作重心倾斜到基层、把工作力量充实到基层、把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加强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了解和把握工作的规律性。完善领导干部基层建设联系点制度,加强面对面指导,努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基层工作指导部门工作力量,强化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改善福利待遇,完善职业保障机制。积极帮助因公牺牲、负伤、积劳成疾以及生活困难基层干部家庭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26.切实加强典型和宣传工作。加大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社会影响。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从基层的鲜活实践和工作中提炼、总结好的经验,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凸显司法行政特色的典型,及时加以推广,发挥典型和模范的引导示范功能。大力宣传表彰司法行政基层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