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同意下放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初审及证书发放权限的批复
司法部关于同意下放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初审及证书发放权限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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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6-10 | 【我要纠错】 | 【字号大中 小】【打印】【关闭】 |
(2013年6月7日 司复〔2013〕7号)
江苏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下放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初审及资格证书发放权限的请示》(苏司办〔2013〕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央关于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管县(市)体制的精神,和你省将苏州市所属的昆山市、泰州市所属的泰兴市和宿迁市所属的沭阳县确定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厅意见,将“地(市)司法局负责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的受理、初审、报送及证书的发放”的权限,下放给昆山、泰兴和沭阳三个试点县(市)司法局行使,申请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申请材料由三县(市)司法局受理、初审后直接报送省司法厅复审。自2013年实施。
试点县(市)司法局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受理、初审、报送、证书发放及备案管理工作。省司法厅应当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工作指导,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部请示报告,确保法律职业资格授予与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