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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敲诈勒索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17-01-17    作者:王芳平律师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敲诈勒索认定标准 作者 : 徐隽 来源 : 人民日报 时间:2013年04月27日 字体: 【大】【中】【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9条,提高了打击力度。 
    
    司法解释主要规定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标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特殊认定标准,“多次敲诈勒索”的认定,敲诈勒索“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敲诈勒索罪判处罚金的标准等内容。
    
    第一条明确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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