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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1-16    作者:赵双剑律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
1、欺诈、胁迫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欺诈是一方故意欺骗对方,而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如A公司与B公司订立1500吨加拿大进口油菜籽购销合同,约定A公司自带银行汇票去海南付款,A公司开出 328万元银行汇票后,按其要求复印传真至中香公司。此后不久,A公司在B公司的再三要求下,派业务员去海南向B公司出示汇票,以说明其有付款能力,但B 公司在验证汇票时调包,并在三天之间将300万元提现。
胁迫是一方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如我一法律顾问单位欠一单位60万元,对方委托黑社会收债,一年的利息是20万,逼迫其写了一份还款协议,并以此起诉。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如甲将土地转让给乙,乙又将土地转让给丙,为少交契税。甲与丙签订一份假的土地转让合同,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过户至丙名下。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有些效益不好的企业,为躲避债务,将优良资产低价卖给有利益关系的个人与单位,然后破产。请债权人吃吨饭,清偿比例为零。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即有损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同,如牟取暴利、滥用权力、不正当竞争。具体案例为:前段非典时期高价药品的买卖、欠赌债的协议等。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在法律、法规中的规则有两类,一类叫任意性的规定,如合同法上规定的合同条款。一类叫强制性规定,如有应当怎样做、必须怎样做、不得怎样做、禁止怎么做等文字的,只有违反了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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