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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纠纷的处理
发布日期:2017-01-16    作者:杜红涛律师
1、由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美容法律纠纷及承担的责任
  美容服务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是服务合同关系。所谓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依他方要求完成一定服务行为或客观特定的服务活动,另一方须支付服务报酬的一类合同。在美容服务当中,如果美容机构的行为不是通过约定表现出来的,就是一种违约行为。
  因违约而产生的美容纠纷,赔偿范围是返还医疗费用。
  2、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美容纠纷及承担的责任
  美容机构在提供美容时,由于其过失行为导致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一般伤害。
  首先要有损害事实,这种损害包括三种:财产损害:由于美容使接受者遭受的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由于美容使身体的内外有形组织和各种器官的生理机能遭受破坏;精神损害:是指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其次是要有过错,美容纠纷中的过错主要是过失行为,一般不会有故意性质。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若虽然预见到却轻信能够避免的。
  因侵权而产生的美容纠纷,赔偿范围基本上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误工损失及精神损失。
  知识延伸:
  如何避免医疗美容纠纷
  1.明确沟通内容
  医生与受术者及家属沟通内容应包括:①向受术者介绍自己;②向受术者及家属交代诊疗计划;③向受术者讲解有关检查、治疗和手术的必要性和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或意外;④要认真倾听受术者的问题,以准确回答,并给予适当的鼓励和抚慰;⑤手术后的病情变化和处理,要随时向受术者交代清楚。
  2.语言沟通技巧
  美容整形受术者来就医时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心理活动或心理异常,所以我们医生说话要有耐心,解释要清楚,说话要充满同情心,尤其对于那些有严重缺陷的受术者。如果医生说话语气不耐烦甚至出语不逊,受术者在感情上是难以接受的,一旦术后效果不满意,就有产生纠纷的可能。此外医务人员在说手术效果的时候,应该尊重科学,注重现实,不可夸夸其谈,把手术效果说得过于完美,如手术效果并不像医生说得那么好的话,往往会引起受术者的不满。
  3.尊重受术者的权利
  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已成为医疗道德的重要原则,成为构建现代医患关系的基础。患者不仅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预后等有知情的权利,而且对医生治疗上的决定,可行使同意或否决的权利,这就是知情同意权。随着医学的发展,可供选择的治疗和手术方法很多,受术者有权根据自己的要求和经济状况进行选择。医生应尊重他们的权利。
  4.执行谈话与签字制度
  术前谈话是医生履行告知和说明义务,也是受术者对侵袭性医疗行为的危险与痛苦予以承受的意思表示。其要点是:①先要问清楚美容整形的目的,是单纯为了美容还是为了改善功能,或者两者皆有;②问清楚受术者美容整形手术后要达到什么要求。如重睑术,是希望宽一点好,还是窄一点好;是希望开扇型,还是平行型等。③医生要向受术者讲明手术方法、手术过程、手术效果、并发症等,使其有精神准备,便于与医生配合,也便于受术者下决心是否手术。医生决不能把手术效果吹得神乎其神,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不满意结果一定要说清楚,这样受术者闹事的可能性就小。长期以来,医院执行手术、麻醉前谈话及签字制度,对于减少纠纷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
  5.知识面广泛
  由于美容外科是一门新型的边缘学科,它涉及许多学科知识。因此一个好的美容外科医生应尽可能多掌握一些整形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骨科、心理学、美学等学科的知识。我们医生只有掌握广泛的知识,才能设计出最适合受术者的治疗方案和手术方案。另外,医生要打有准备之仗、有把握之仗,对无把握或是难度大的手术,一定要请有经验的上级医生指导手术,这样才能避免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故。
  6.术前术后照相
  术前术后进行对比照相可显示美容整形手术的效果,便于总结经验,进行学术交流。当术者对手术结果不满意时,医生还可用术前术后的对比照片进行解释和辩解。术前术后照片都不应化妆,其大小、位置、背景角度都应尽量一致,以便于对比,具有说服力。
  7.注意互相补台
  美容整形医生所做的手术有成功的,也有效果欠佳的。医生有擅长做某一部位手术的,有擅长做另一部位手术的,也就是说各有所长。医生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绝不能互相看不起,最可恶的是互相拆台,这就存在医疗道德问题。曾经发生过,医生在受术者面前挑拨而引起纠缠不休的闹事经历。所以说,每个医生应有自知之明,谦虚谨慎,即便对外院医生做的手术,也不能故意贬低,以此来抬高自己的名气和威望,应注意互相帮助、互相补台。
  8.完善的病历记录
  病历、术前术后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要求我们医生记录时要认真,要实事求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完整的病历记录可以使医院、医生摆脱一些不必要的纠缠。网络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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