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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重视律师法律管理重要性
发布日期:2017-01-14    作者:王红影律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及法制的进一步健全,企业法律事务逐渐得到各界人士的重视。建筑施工企业作为一个特殊性很强的企业,加强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也已是刻不容缓,本文从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性、复杂性出发,对如何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作一简单的探讨。
  一、建筑施工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现状令人非常担忧
  在实践中,相当多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及观念非常淡薄,上至公司领导、中层骨干下至一线工人,长期以来只对施工技术、工程生产、财务管理相当重视,对法律法规所知甚少,根本认识不到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重要性,不注重在企业内部开展法律法规培训、不向外引进法律人才,很多重大的决策、重大的经济活动也没有向相关法律人士咨询或介入。有些施工企业甚至连外部法律顾问也不聘请,只在打官司时才想到要请律师来受理。
  如某国有建筑企业上世纪90年代初在与一外商合作开发房地产时(我方出土地并负责施工、外方负责资金),对合作方主体合作资格及诚信实力没有做深入的考察,轻信对方的口头承诺,风险意识淡薄,在签订合作协议时己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得不够,根本没有想到要聘请专职的项目律师以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又没有监控到位,发现己方的权益受损时也没有断然采取法律手段,只一味开会协商,让对方作出承诺等。结果对方口头与书面承诺作了很多,但暗中继续侵犯我方权益,最后,等该企业被逼拿起法律武器时,为时已晚。不仅赔上了一大块土地、垫付大量的工程款,更致命是后来那个项目成了半烂尾楼,该外商利用项目抵押及侵占客户房款等手段大捞一笔后逃之夭夭,但该企业却作为项目的合作方之一被迫承担大批客户退房的违约责任,损失惨重啊。
  而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法律意识的淡薄更是随处可见。诸如。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照会没有发,应请相关单位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根本不注意自我保护,当纠纷发生时,因无法举证而败诉;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案没有及时诉诸法律,一直到临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因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白白损受;还有就是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更为严重的是相当多的施工企业对合同管理也没有足够重视,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专职部门如清欠办、法律部等及时追讨被拖欠的工程款,绝不能因工作上的疏忽或碍于面子感情而放弃债权,必须及时追讨并注意留下书面证据,该采取法律手段的就坚决采取。
  二、加强法律事务管理的原则
  (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管理的原则。
  对于企业来讲,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就是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经营管理,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原则是为了保证市场主体之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行为的等价有偿与诚实信用,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与公正,需要由法律来规范和保障。
  (二)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要通过富有成效的工作,防止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事前防范为主的原则。
  企业法律事务要尽可能做"事前防范",而非"事后补救"两大类。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规避风险,预防纠纷的发生;一旦纠纷发生也要进行妥善处理,维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的事前防范,不仅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管理成本,而且有助于企业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四)以管理为主的原则。
  在企业实现依法经营的管理链条中,法律事务工作所承担的直接管理工作是其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对企业法律事务有直接的管理职责外,企业法律部门对企业各项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参与研究、进行审核等应该是事项必经的、不应跨越的程序。也就是说,是法律事务机构在企业中要有明确的定位,有制度保证其管理职责的有效履行。
  三、加强法律事务管理要做好的工作
  (一)成立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
  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管理机构首先最重要的任务是协助企业领导人让企业的组织和行为遵守法律的规定,实现依法经营管理,它也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其途径有二:一是通过本部门直接的管理活动,如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的管理,对合同的管理,对商标、专利和商业秘密的管理等等,约束和规范企业的行为;二是通过间接的管理手段,如参加、参与、建议、咨询等方式,促使企业领导人和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施各项管理活动,进而实现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的目标。
  (二)依法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梳理好劳动关系。
  企业规章制度是指企业针对生产、技术、经营等项活动中所制定的各种规则、章程、程序和办法的总称,是企业职工在生产、技术、经营等项活动中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也要合法,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制订规章制度,不能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能侵犯员工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保证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保证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在制度中得以充分体现。同时有利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促进企业依法治企。
  (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筑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合同主体不当;2、合同文字不严谨、格式不规范;3、合同条款不够具体、完备或签订无效合同;4、没有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从合同管理工作的发展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作为合同的归终管理部门,更有利于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
  制度网络,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统一起来管理。同时还要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四)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法律素质。
  1、起草或参与起草普法规划和计划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应当认真研究国家部门和地方制定的普法规划,掌握精神实质明确目标和任务,在此基础上正确分析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法制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合适的目标和任务以及完成任务的措施和步骤,使普法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承担讲课任务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特别要重视为本单位中心组成员或领导班子成员讲课,各级领导干部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他们既是普法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也是普法学习的参与者,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人员为他们讲好课,不仅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而且有助于领导干部进一步重视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各部门的大力协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某个部门的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各部门的大力协作,发挥各自的优势,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普法工作。
  此外,在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制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中,要积极依靠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包括对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审核或参与起草合同、章程、规章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文书,管理经济合同及处理商标、专利等有关法律事务,代表企业进行诉讼、非诉讼活动等等。
  因此,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大力加强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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