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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发布日期:2017-01-13    作者:赵双剑律师


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约交易的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则,格式合同的拟定方可以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合同条款。
格式合同具有下述法律特征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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