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定金的纠纷解决
1、去谈购房合同时请公证人员一起去,如果不能谈成,请公证人员就谈判的事实作公证,这种方案是最稳妥的,但缺点是成本过高;
2、请两个以上证人一起去,如果谈不成,今后诉讼时可请证人出庭作证,这种方案操作简便,但有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体现在对证人的证明效力的认定上;
3、自己去谈,如果谈不成,马上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如果开发商口头答应但又以各种理由推脱的话,应要求其写下保证退还定金的承诺;如果开发商拒绝写下承诺,则可以在现场与公证人员联系请求到现场作公证,或者可以求助公安机关,能争取一个书面的报案记录,目的都是在于固定证据予以证明自己在约定时间去谈过购房合同这么一个事实;
4、在定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有证据证明的书面方式(通常的做法是以公证邮寄送达方式)向开发商提出合同条款或者修改意见,如果开发商不答应所提合同条款或者修改意见,则要求依法退回定金。
律师提醒各位购房者,只要你在约定的时间去和开发商谈合同了,你就履行了你在认购合同中的合同义务,这里的定金约束的是你要如约给开发商一个商谈合同的机会,并不是约束一个购房合同签订的结果,因此一定要澄清认识,千万不能随便签订购房合同,这样会为自己今后的合法权益埋下隐患。正如本案中所举情形,在现实中也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就是开发商会否认购房者来与其协商过签订购房合同这一事实,据此来不予退还定金。对于这个问题,律师提醒各位购房者,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因为一旦发生诉讼,购房者要求退还定金的请求得到支持的前提就是首先得举证证实自己没有违约,也就是在约定的时间曾去和开发商商谈过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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