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指在科学技术、丈化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知识产权保护是主权国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不受损害的一种制度。
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从被动转变到战略主动,从单一思路到全方位的部署,表明我国创新型国家目标已经确立。
20余年走完发达国家百年路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尽快与世界经济接轨,我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
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至今20多年时间里,我们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好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走完的立法路程,基本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实行的是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机制,司法保护又包括民事、行政司法保护和刑事司法保护,检察机关主要承担刑事保护的任务。
专项立案监督
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l997年刑法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列入分则之后,检察机关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努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的实施。
记者通过有关部门了解到,2004年3月至2005年底,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在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得到了这样一个数据:l998年l月至2008年7月,检察机关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9459人,起诉l0523人。
挂牌督办大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专项活动期间的2004年4月至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人民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及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QBPC)反映的案件线索中,确定了70余起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两次下发通知予以挂牌督办或转有关省级检察院督办;2005年,又确定56件侵犯商标权的案件予以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案件中,有不少涉及著名跨国公司或国际知名品牌,如强生、惠普、联合利华、宝洁、劲量、卡特彼勒、派克、奔驰、宝马、路易威登、阿迪达斯等。
一些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经检察机关督办后最终被定罪判刑。
查办“保护伞”
在批捕、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务犯罪侦查的职能,坚持查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保护伞”。
专项活动期间的2004年4月至2005年年底,立案查办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379人、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50人。2006年,立案查办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职务犯罪分子130人;2007年,立案查办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职务犯罪分子131人;2008年1月至7月,共立案查办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职务犯罪分子96人。
参与国际合作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多次派员参与中美商贸联委会(JCCT)有关活动,为谈判取得成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05年9月7日于厦门举行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上,经QBPC成员公司评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荣获“年度保护知识产权特殊贡献奖”。
2007年4月,在美国就知识产权问题将我国起诉至WTO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积极应对,并派员赴日内瓦参加谈判。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部分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国防专利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