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法制办主任说:一说到法治,我就觉得好笑
从视频各位政府官员回答记者的提问,我们基本可以得出这样的事实:
1、村民徐晓洪的建房手续是完全齐备的,有些甚至还是通过法院的诉讼手段得来的。因此,村民徐晓洪不可能存在非法占用土地或者通过欺骗的手段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2村民徐晓洪的建房是既得了规划许可证的,而且该规划许可证还是通过诉讼手段得来的。因此,不可能存在违反《城乡规划法》的情形。
3、政府对村民徐晓洪在建房屋的拆除,是没有经过任何的法律手续的,甚至连一纸通知都没有,更别说下过什么决定书,告知过村民徐晓洪有什么申辩权和诉权了;
4、通过视频,我们可以看出,其实有部分官员也是明知道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
所以,镇党委书记会说:“政府就不可能不做错事,也不可能不违法。”所以,县法制办主任会说:“你说到法治,我就觉得好笑。从中央到地方,一层比一层弱,到最后就是这个样子。”所以资溪县国土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的大队长会说:“有些东西,政府主导的,不是说你法律法规怎么弄。一句话,说到底,就是权大于法。”
也就是说,本应当是率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政府,违法对他们来说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政府不违法,才觉得奇怪。所以,作为一县主导依法行政、县政府的法制部门的领导会说:“你说到法治,我倒觉得好笑。”原来,国家所有制订的各种法律、法规,对地方政府来说,都仅仅是一种摆设或者只是在对付老百姓才会起作用的东西,对于政府来说,那就是一个花瓶,如果真把它当回事,那就是一件很搞笑的事。该法制办主任不仅把在资溪县视法律为儿戏视为常态,而且还扯及到中央,称“从中央到地方,一层比一层弱,到最后就是这个样子”。在他的眼里,不把法律当回事,从中央就开始了!企图把自己本县政府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责任推到党中央人中央人民政府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就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村民只要没有超过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在本村集体土地上建房,是完全合法的。即使超出使用面积或者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需要拆除的,也必须要经过告知、决定、和催告三个程序,最后有关部门才能组织拆除。但是,在本案中,江西省资溪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未经任何书面告知、决定和催告的情况下,就对村民在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难道,在江西省资溪县,真的如某些官员所说:“说到底,就是权大于法”“说到法治,我就觉得好笑”“政府也不可能不违法”吗?
政府带头不履行国家法律的规定,那么,如何又让百姓来遵守国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