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时间:2016-12-29 14:29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7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旅游发展委“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山东省旅游局更名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6〕74号),设立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移的职责。
将主题文化饭店评定、导游员星级评定职责转移给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三)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家旅游局下放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综合协调,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2.加强旅游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和旅游市场监管,推进旅游联合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旅游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旅游法规、规章草案;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拟订全省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对旅游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加强旅游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省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好客山东整体形象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统筹协调各类资源的旅游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四)负责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优化全省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协调和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假日旅游、生态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
(五)组织拟订旅游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推进旅游联合执法;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对旅行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协调推进部门合作,推动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优化旅游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功能,推进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省旅游培训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发展委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安全、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制定实施全省旅游业产业政策;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全省旅游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旅游法规、政策的宣传与咨询工作;负责全省旅游行业法制建设的指导与监督;负责全省旅游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承担旅游标准拟订工作。
(三)综合协调处。
负责研究和推进全省旅游综合改革;协调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优化提升旅游服务功能;推进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优化卫生、安全、秩序、生态、交通等旅游环境,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协调推进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引导城乡居民休闲度假;承担假日旅游相关工作;协调推进红色旅游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维稳工作;负责组织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协调建立旅游大数据;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数据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承担省政府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产业促进处。
负责推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统筹全省旅游产品开发,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协调推进旅游新业态发展;发展旅游购物与旅游演艺,引导支持开发旅游商品和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指导旅游投融资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基金等资本投资旅游业,推进旅游产业资本化运作;培育旅游市场主体;负责推进全省乡村旅游工作;承担旅游对口支援工作。
(五)规划发展处。
组织制定全省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统筹协调各类资源的旅游开发、利用与保护;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旅游项目的策划和审核工作;负责省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景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旅游市场开发处。
负责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山东旅游整体形象及好客山东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重点旅游产品的市场营销;推进区域旅游合作;推进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旅游交流与合作,开拓旅游市场;协调推动旅游包机及国际航线相关业务;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承担旅游新闻宣传和舆情工作。
(七)监督管理处。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推进旅游联合执法,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受理与处理旅游者投诉;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与改革工作;负责旅游标准化实施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文明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对旅行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八)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旅游行业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省旅游行业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四、人员编制
省旅游发展委机关行政编制56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省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省级行政复议案件。省旅游发展委负责依法提交做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二)关于旅游资源利用和保护。省旅游发展委负责统筹协调对全省旅游资源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监督检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传统古村镇规划管理、保护利用和监督检查工作;文化部门负责全省文化类旅游资源的利用、保护和监督检查工作;经信部门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做好配合工作;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林业、国土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旅游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工作,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旅游项目策划和审核。省旅游发展委与发改、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协商确定具有综合功能的重大旅游项目;省旅游发展委组织协调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重大旅游项目的策划论证、布局优化和政策支持,纳入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与审批;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选址审查,并将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国土部门负责依法供地;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四)关于旅游市场联合开发、营销推广。省旅游发展委负责统筹全省海内外旅游市场的开发及营销推广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把“好客山东”品牌形象纳入全省对外宣传的重点内容;商务部门负责协助开展旅游对外宣传推广活动,推动旅游产品和企业走出去;文化部门负责推动文化演艺、文物展示与旅游推广融合发展;外事部门负责将旅游交流合作纳入我省重大涉外活动和友城交往中;体育部门负责将体育赛事、康体健身等活动开发成为专项旅游产品;经信、新闻出版广电、侨务等部门负责将旅游宣传纳入本行业宣传推广内容,共同打造“好客山东”整体形象。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