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哪些无效如何处理
(一)导致无效的情形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由于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平等、自愿原则签订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它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重要法律事实。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只有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劳动法》规定及有关法律规范时,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产生当事人期待的法律后果。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
我国《劳动法》第】8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亿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卜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一)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况有三种:(1)主体资格不合法。如: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达不到法定就业年龄。(2]合同内容不合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如:违反土时休假制度、安全1?生标准、最低工资规定、特殊劳动保护等规定而达成的合同条款。(3]程序非法。劳动合同的签汀程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如:集体合同的签订需经过上报的程序,《劳动法》第34条、《劳动合同法》第54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巧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汀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第54条虽将“一方以欺作、胁迫的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合同归入可撤销合同的范畴,但笔者认为,对劳动合同应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保护劳动者人身、财产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将此类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
实践中,用人单位采取提供虚假的劳动条件、劳动待遇或拖欠工资迫使劳动等方式,违背劳动者意愿与劳动者签is’或续i:1}劳动合同,这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当然,一些劳动者提供假证件、假文凭等,骗取用人单位信任而订立的劳动合ipl也属于无效劳动合同范畴。
(二)争议解决途径
1.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前:
劳动争议一发生,应注意其解决途径的特殊性。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即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且,提起劳动仲裁具有时效性,无论是企业还是职工提起劳动仲裁,均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口起60天内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超过60天则丧失胜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十}n}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60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j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工}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