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出庭答辩时,如何取得最佳出庭效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鉴定人除了加强自身能力培养外,做好充分必要的庭前准备工作,才能实现出庭最佳效果。
一、鉴定人应全面熟悉案件以备所需
司法实践中庭审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诉讼参与人有法官、公诉人、律师、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专家证人等等。有些律师会提出与鉴定意见有联系,且怪僻的问题,尤其是一些专家证人可能提出深层次尖端性问题,鉴定人不予回答,就显得极不妥当。因此在受理检验鉴定时,应当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地位及专业优势,了解案件侦查、预审各个阶段情况,了解案件的重点、难点、争论点、定案的主要依据、现场勘验情况、物证检验、毒物检验、伤亡抢救和治疗经过及医疗诊治中有无过错等情况,还有控辩双方所掌握和提出的关键性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
只有明确鉴定人详尽了解案情,对全案有一个系统性认识,才能收到最佳出庭效果。
二、出庭前重新复查鉴定书做到心中有数
鉴定人接到出庭通知书后,应对检验鉴定书再次琢磨、推敲,详细回忆检验鉴定每一步骤、检验方法每一环节以及作出鉴定意见的磐石依据,确保鉴定意见准确性。
重点把握几个环节:
1、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程序与鉴定实体同等重要,程序是先决条件,程序上出了问题必定会导致合议庭宣布鉴定意见无效。
2、鉴定材料是否客观。鉴定意见客观性往往取决于鉴定材料的客观性,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客观、不全面,必然导致鉴定意见不符合真实情况,鉴定人应当就此严格把关。
3、分析论证是否充分。分析论证是确保客观与主观高度一致的必然过程,最能反映鉴定的精髓,也最容易成为控辩双方争论关键,鉴定人应当用心推敲、认真研判。
4、鉴定意见是否合理。鉴定意见本质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依据专业知识所发表的专业性意见,由于科学技术发展阶段性和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和差异性,鉴定意见应当具有合理性,而不具有绝对性。
三、出庭前应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拟定答辩提纲
鉴定人在出庭前要结合案情,根据学科特点,预测参与庭审各方可能针对的方向和问题,准备有关的专业技术资料,掌握本学科及相关边缘学科新动态、新进展,并将有关资料加以归纳整理,书写好答辩提纲。对检验鉴定中某些疑难问题或者容易引起争议之处,要准备好逐一应对,必要时书写较为详细的文字说明,支持鉴定意见依据的充分性、科学性、客观性。在拟写答辩提纲时,有必要请懂法律、又有庭审实战经验的资深公诉人、主任检察官予以技术性指导,点播庭审中就鉴定意见各方诉讼参与人有可能提出的问题,以及应对的策略和技巧。尽可能地从不同角度多找问题,认真做好应对准备,确保出庭应答时重点突出,条理清晰、张弛有度、沉稳干练。
鉴定人出庭相比公诉人出庭起步较晚,只要我们本着科学认真严谨的态度,在长期的实践中多加锻炼,勤于总结,就能不断地提升自信,在法庭上把控大局,从容应对,追求最佳的出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