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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强奸不满十四周岁幼女,法院判决8年有期徒刑
发布日期:2016-12-27    作者:孙新律师
    近日陈律师办理一起非常离奇的强奸案,被害人系被告人马某某亲生女儿,不满十四周岁,导致被害人怀孕3个月。经法医DNA鉴定被害人胎盘组织,系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几率大于99.99%,被告人马某某与被害人是生物学父女的几率大于99.99%。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曾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是被告人马某某称在有限的记忆内从未与女儿发生关系,只是供述称在当天的凌晨一点曾于被害人母亲发生关系,过了几个小时又有人趴在身上,但是由于工作一天疲惫不堪,所以没有意识到当时是否发生关系及和谁发生关系。同时辩护人认为指控的“多次”没有法律依据,首先只有被害人一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其次,还有其他人住在屋外,如果是多次不可能其他人没有任何察觉,经过律师的辩护,法院没有认定“多次”这个情节,最后判处被告人马建新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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