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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吗?
发布日期:2016-12-26 作者:
张梅律师
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
“
补充协议
”
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
“
补充协议
”
的制约而独立存在。反之,
“
补充协议
”
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
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尽管
“
补充协议
”
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没有独立性,但是其本身也是协议。因此,
“
补充协议
”
的成立和生效与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据相同。
本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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