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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辩护律师
发布日期:2016-12-21    作者:叶庚清律师
介绍贿赂罪量刑标准
(第392条)
罪名
概念
介绍贿赂罪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
要件
违法的构成要件
主体
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介绍贿赂行为,均可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行为
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为受贿人收受贿赂而向他人介绍贿赂
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观
故意
故意的内容是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关系,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目的
 
 
如果行贿人、受贿人之间没有建立贿赂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量刑
标准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
立案
标准
数额在2万元以上
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数额在20万元以上
介绍单位向国空工作人员行贿
数额不满上述标准
为使行贿人莸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大损失的
区别
本罪与受贿罪、行贿罪的区别
区别
本罪
受贿罪
行贿罪
主观
行为人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有明确的认识,行为人知道自己是处于第三者的地位介绍贿赂
明确知道到自己是在帮助行贿一方或者受贿一方
目的
通过自己和双方的联系、撮合而促成贿赂结果的实现
合意
如果行贿、受贿方本就有贿赂意图,行为人只是为行、受贿双方进行沟通、联系的或代为传递钱物,则应认定行为人与行、受贿人的合意不明显,行为人构成介绍贿赂罪
如果行、受贿双方或一方本没有贿赂的意思,而因行为人的行为诱发了行贿、受贿的意图,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与行贿或受贿方合意程度明显,行为人构成了行贿或受贿的帮助犯
行为
为双方牵线搭桥,自己只是处于中间位置。介绍贿赂人为行贿、受贿双方的中介,通常会想方设法创造条件让双方认识、联系,或者代为传递信息或转递财物,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行为。如果贿赂双方自己就已经商谈好贿赂钱物,而行为人只是代为传递钱财或物品,或是代为传达双方的意图,则可认定行为人的作用是撮合。
如果贿赂双方原本并不认识,通过行为人的怂恿或帮助而完成贿赂行为,则可认定行为人构成贿赂犯的帮助犯或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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