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保定合同纠纷律师赵婧伊:为什么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发布日期:2016-12-20 作者:
赵双剑律师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本文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
保定合同纠纷律师赵婧伊:合同无效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
保定合同纠纷律师赵婧伊:合同被认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承担方式有哪些?
»
保定合同纠纷律师赵婧伊:对受违法犯罪行为影响而无奈出具的条据如何补救?
»
保定合同纠纷律师赵婧伊:对于条据内容和形式欠缺的如何补救?
»
保定合同纠纷律师赵婧伊:出具欠条、借条、收条有哪些注意事项?
»
保定合同纠纷律师赵婧伊: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
保定合同纠纷律师赵婧伊:保定合同纠纷律师赵婧伊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要写入借条中吗?
»
保定合同纠纷律师赵婧伊: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必须写入借条中吗?
»
保定合同纠纷律师赵婧伊: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何不同?
»
保定合同纠纷律师赵婧伊: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何不同?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