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分割?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权利,其分割操作难度大。
确定分割原则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分割:
首先,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处理。解释(二)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就一方名义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进行分割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给股东配偶的,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相应的股权。这一规定和《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相一致,也就是说,公司股东的配偶并不会因为该股东拥有公司的股东资格,配偶就自动享有相应的股东资格,配偶想获得相应的股东身份,则必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只能对股权的财产内容部分进行分割,即夫妻所共有股权,共有部分只是股权的财产内容部分,而不涉及股东资格部分。
其次,协商不成时的分割方法:确定股权价值,可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作为参考数据再予竞价;价值确定后,依照顺序确定股权,先是夫妻中股东一方优先原则,后是其他股东,再后是股东配偶;依照上述股权价值由法院直接征集其他股东意见,将拟转让股权份额、股权价值、回复期限发给其他股东,购买款作为财产分割,不购买的直接确定股东配偶取得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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