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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量刑标准(第389条、390条)
发布日期:2016-12-16    作者:叶庚清律师
行贿罪量刑标准
(第389条、390条
罪名
概念
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构成要件
违法的构成要件
主体
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行为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
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
注意: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客体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
对象
公务人员个人
责任的构成要件
主观
故意
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
目的
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
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方便条件
量刑
标准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在3万元以上
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
3人以上行贿的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
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
3人以上行贿的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其他严重的情节
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
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人以上行贿的
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被追诉前”指检察机关对行贿人的行贿行为刑事立案前
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犯罪较轻的
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依法严肃惩处
严重行贿犯罪行为
行贿数额巨大、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党政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为进行走私、偷税、骗税、骗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等违法犯罪活动,向海关、工商、税务、外汇管理等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为非法办理金融、证券业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为非法获取工程、项目的开发、承包、经营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及其主管领导行贿,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向有关国家机关、国有单位及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行为
对比
行贿罪与馈赠礼物
判断行为人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礼物时,主观上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区别
行贿罪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犯罪主体
只能由自然人实施
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
犯罪客体
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
犯罪对象
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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