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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6-12-16    作者:赵双剑律师


违 约损失的合理确定性、直接性,主观预测的损失不能获得赔偿。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法官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受损害方所主张的损失额在计算上是否具有 合理的确定性。所谓确定性即它不是一种可能的损害。如果合同违约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避免性,那么该损害是确定的应予以赔偿的。
另 外,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这规 定了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即尽量作出合理努力以避免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任意扩大的损失提出赔偿。通常意义上,非违约方的合理努力应 当限制在不让其感到为难,不损害财产利益或商业声誉的范围,而且因该合理努力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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